根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規(guī)定,經檢疫、檢驗可能危害人體或者動物健康的,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畜禽和畜禽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
但內蒙古一家公司卻將應當無害化處理的一陀(板)邊腳料(內有三腺)以0.7元/斤的價格做為狗食出售,獲利40元。接舉報后,額爾古納市農牧局調查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的涉案病害動物產品包括,牛羊產品邊腳料3噸;牛羊“三腺”0.3噸。額爾古納市農牧局決定對這些產品予以無害化處理,并對該公司處以16000元罰款。
10月12日,額爾古納市農牧局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2024年8月26日,該局接到群眾投訴舉報稱: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有本該無害化處理的肉類廢棄物【牛、羊血脖(槽頭肉)、淋巴肉、雜油等修整下來的邊角料】對外銷售問題,該局立即派執(zhí)法人員于當日至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調查。
經調查發(fā)現(xiàn):該企業(yè)于8月26日上午9時48分,將應當無害化處理的一陀(板)重40-50斤的邊腳料(內有三腺)以0.7元/斤的價格做為狗食出售,經微信轉賬獲利40元。
8月26日,額爾古納市農牧局對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病害動物產品案立案調查。8月28日,動物衛(wèi)生監(jiān)督機構出具《病害動物產品處理意見書》1份,確認該批次涉案動物產品為病害動物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建議:立即無害化處理。
經查,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病害動物產品案的情況屬實。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guī)定:從事動物飼養(yǎng)、屠宰、經營、隔離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做好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或者委托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加工、隨意棄置病死動物和病害動物產品。
根據《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四)項規(guī)定:下列畜禽和畜禽產品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二)經檢疫、檢驗可能危害人體或者動物健康的;(四)屠宰過程中經肉品品質檢驗確認為不可食用的規(guī)定。
9月3日,額爾古納市農牧局送達《先行證據保存處理通知書》(額農(動監(jiān))先處〔2024〕1號)1份,告知當事人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病害動物產品案的涉案病害動物產品:1.牛羊產品邊腳料:15KG/板、3噸;2.牛羊“三腺”:15KG/板、0.3噸,擬予以無害化處理,與處罰決定書一并執(zhí)行的處理決定。
9月6日,額爾古納市農牧局對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涉嫌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病害動物產品案一案,送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額農(動監(jiān))罰告〔2024〕1號)、《責令改正通知書》(額農(動監(jiān))責改( 2024 ) 1號),當場向當事人告知擬給予的行政處罰內容及違法事實、理由、依據和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當事人沒有提出新的理由和相關證據。
額爾古納市農牧局認為,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涉案企業(yè)能及時認識到錯誤,案件辦理中能配合辦案人員調查取證,售出的病害動物產品已及時追回并無害化處理,但亦無《內蒙古自治區(qū)農牧業(y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從輕或者減輕的法定事由。
額爾古納市農牧局認為,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guī)定,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或者隨意棄置病死動物、病害動物產品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業(yè)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9月18日,額爾古納市農牧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對額爾古納市金牛食品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給予一般處罰,罰款16000元,并責令其立即改正未按照規(guī)定處理病害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
責任編輯:白子璐
關注公眾號,隨時閱讀陜西工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