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華商報-二三里資訊連續(xù)報道了多位工人被拖欠工資一事,均有實際進展,同時也引發(fā)關注。12月9日上午,又有張先生等人反映,他們十多名工人于今年6月至8月在延安新區(qū)一項目干完活后,仍有一部分工資未兌付,11月份已有勞動仲裁結果,要求勞務公司、發(fā)包方支付工資,結果到現(xiàn)在都沒有拿到。
張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今年6月份,他受雇于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在該公司承包的位于延安新區(qū)貴人峁的融創(chuàng)延安宸院一項目部做電工,一直干到8月份,應發(fā)1萬5千多元,結果在兌現(xiàn)3000元后,剩余的一直拖欠至今。
張先生稱,他受雇的公司是從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承攬的工程,7月底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對十多名工人的工資明細進行了登記確認,但就是遲遲沒有兌現(xiàn),他們燁找公司要過,對方總是以賬目沒對完等理由拖延。
根據(jù)工人們提供的工資明細表顯示,除張先生外另欠有十多名工人的工資,金額從幾百元到上萬元不等,總數(shù)不到7萬元,工種包括電工、水工、焊工等,工作時間集中在今年6月到8月。
由于遲遲拿不到工資,包括張先生、劉先生等在內的工人們隨后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爭議將此事訴至寶塔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該委員會受理后對該案進行審理。
根據(jù)寶塔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申請人劉先生的仲裁裁決書,該委員會認為劉先生在被申請人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處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未按時足額發(fā)放申請人工資。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相關規(guī)定。被申請人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將工程發(fā)包給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因此被申請人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寶塔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今年11月份裁定,被申請人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請人劉先生的工資,被申請人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而工資應在該裁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予以支付。
12月9日下午,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謝先生表示,總共是涉及到14名工人的工資,錢數(shù)在6萬多元,因為7月份的工資沒有及時發(fā),工人將此事反映到勞動仲裁委,不過在上周四已經和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達成協(xié)議,這周五之前就能把工資付過來,下午對方又和他聯(lián)系了,確定這周五能解決。
謝先生稱,是因為發(fā)包方沒有把錢支付過來,所以他才沒能把錢給工人們,如果是對方把錢給他了,被挪用或者出現(xiàn)其他情況,那就是他的問題,現(xiàn)在只要對方能把錢支付,就可以把工人的工資結了。
隨后,一名陜西晟燁建設科技有限公司的負責人馬先生告訴華商報記者,與延安明嘉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結算一直拖到上周才搞定,目前已經把賬戶信息收集過來了,工人工資一事這周內會解決。
華商報記者 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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