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評丨最高檢、公安部督導鮑某某涉嫌性侵案辦理的三重價值
針對備受社會關注的鮑某某涉嫌性侵一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lián)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鮑某某是否有罪,最終要由法律說了算,但作為對社會關注的積極回應,最高檢、公安部對案件辦理工作進行督導,有重大價值。
價值一:排除辦案阻力,依法加快辦案進度。鮑某某是否構成犯罪,尚難下結論,然而,盡快查清案情,給社會一個交代,是司法機關的職責。
從去年4月被害人報案到現在,一年時間內,案件歷經立案、撤案、再立案的反復,其中有取證、定性困難等客觀原因,但從媒體報道看,不作為甚至人為干擾的因素也不能排除。之前,當地公安機關已對本案提級辦理,當地檢察機關同步介入,隨著最高檢、公安部的督導,辦案機關將徹底排除干擾,加快辦案進度,真相會盡快呈現在公眾面前。
價值二:在證據把握和案件定性上提供指導,保證案件辦理不偏離法律軌道。據媒體報道,在本案一些關鍵情節(jié)上,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雙方說法完全不同,比如鮑某某以何種名義(代養(yǎng)還是“等女孩成年后與其結婚”)將被害人帶離家庭,雙方以什么名義(養(yǎng)父女關系還是戀人關系)共同生活等。這些情節(jié),決定著犯罪嫌疑人罪責的有無、大小。而雙方向辦案機關的陳述、提交的證據,可能遠比媒體披露的更加復雜,案件定性或面臨更大爭議。最高檢、公安部的督導,有助于辦案機關對證據的把握、對案件定性更加準確,更經得起法律檢驗。
價值三: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范本。鮑某某的辯解,有一些令常人難以理解之處,尤其是從最初網上發(fā)帖收養(yǎng)孩子的動機,到“找個未來媳婦”的轉變。在未成年人保護層面,如此導致未成年人身心嚴重傷害的行為,足以引起人們警覺,不少人擔心:他是孤例嗎?
有媒體記者曾暗訪網絡送養(yǎng)鏈條,發(fā)現鮑某某的行為并非個例。以收養(yǎng)為幌子,行侵犯未成年人權益之實的地下交易,并不鮮見。最高檢、公安部的督導,可以為這類案件辦理提供范本,今后,類似案件將不再經歷本案的波折,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可以更快實現。
“不冤枉一個好人,也不放過一個壞人”,最高檢、公安部的督導,讓公眾對這個目標早日實現有了更現實的期待。(文丨特約評論員 李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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