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柴先生為了救助在自動扶梯上即將摔倒的七旬老人而多處受傷,然而事后請求聯(lián)系老人核實情況時,遭到了老人的拒絕。之后,男子將獲救的老人告上法庭,希望對方能給出一定的補償,法院會如何判呢?
案情回顧
2023年12月的一天上午,古老太(化名)在上海地鐵7號線鎮(zhèn)坪路站的上行自動扶梯時,突然站立不穩(wěn)向后摔倒。后方的柴先生見此情景,為避免古老太摔倒后受傷或滾落電梯等意外發(fā)生,便迅速上前救助。
因為柴先生的及時救助,古老太未倒下,但因沖擊力大并且事發(fā)突然,柴先生的腿部受了傷,當天前往醫(yī)院就醫(yī),診斷結果是左跟骨前外緣撕脫骨折,左足、左踝退行性改變,醫(yī)囑要求支具固定、休息兩周,兩周后再進行復查。
在治療的過程中,柴先生共請了3周病假,支出4200多元醫(yī)療費,并購買了醫(yī)用拐杖、行走靴等醫(yī)療器械。
事后柴先生的見義勇為行為得到了社會認可,還獲得了“普陀好人-見義勇為”榮譽證書。
但柴先生表示,自己向事發(fā)地鐵站的警務處反映情況,請求聯(lián)系古老太核實相關情況時,卻遭到了老人的拒絕。
柴先生認為,自己因保護古老太的民事權益導致了受傷,古老太作為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因此起訴至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請求判令古老太補償醫(yī)療費、停車及交通費、醫(yī)療輔助器具費、營養(yǎng)費、護理費等,合計1.5萬余元。
古老太雖然認可柴先生見義勇為救助自己的事實,但她認為,這并不屬于法定補償?shù)那樾,考慮到柴先生的實際情況,愿意給予他適當?shù)难a償,但原告主張的營養(yǎng)期、護理期太長,因此對柴先生主張的具體費用存在異議。
法院判決如下
10月8日,上海鐵路運輸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
法院審理后認為,見義勇為、互幫互助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shù)模芤嫒藨斀o予適當補償。
本案中,柴先生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保護古老太的民事權益而受傷,他的行為構成見義勇為,他的精神值得褒揚。因為沒有侵權人,所以作為受益人的古老太應當給予適當?shù)难a償。
經過計算,法院認為,柴先生的實際損失總額為7990余元。但補償責任并不是賠償責任,所以綜合考慮柴先生的受傷情況、救助行為以及起到的作用等情況,最終判決古老太應當向柴先生支付補償款7000元。
對于法院的判決,網友紛紛支持,別讓善良的人被潑冷水,“老人不地道,讓好人寒了心”“按雙倍給補償都不為過”。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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