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6分鐘,員工摔倒致顱腦損傷,能否認定為工傷?日前,李陽的妻子張紅拿到了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qū)人社局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此時距離工傷發(fā)生已近兩年。這期間經過勞動仲裁、一審、二審,最終認定了李陽與大連某保潔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系。5月4日,張紅告訴記者,保潔公司沒有明確表示將支付工傷保險賠償,她將繼續(xù)打官司,為李陽追回賠償。
2021年6月,李陽到該公司應聘保潔員,公司通知他第二天報到。次日李陽來到公司,公司向其發(fā)放了工作服和清潔工具,并領他到小區(qū)從事保潔工作,沒想到李陽剛上崗6分鐘突然暈倒,單位同事立即將其送往醫(yī)院搶救,經診斷為重度顱腦損傷,并于當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張紅認為,丈夫死亡應是工傷。而保潔公司卻認為,李陽剛到公司才6分鐘,公司領導還沒有面試,李陽還沒有被正式錄用,所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公司也沒有為他繳納社保,故不應當認定為工傷。
為證明丈夫是工傷,張紅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海到大連市甘井子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申請仲裁,請求確認李陽與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經律師調查,保潔公司與李陽出事的小區(qū)簽訂了清潔服務合同,承擔保潔工作。從小區(qū)物業(yè)調取的監(jiān)控錄像看,事發(fā)時李陽身穿工作服手持水管工作,工作過程中李陽暈倒。同時還有一段視頻顯示,張紅向保潔公司現(xiàn)場經理要回李陽的身份證復印件和發(fā)放工資的銀行卡復印件。
仲裁委經審理后認為,該案符合勞動關系成立的構成要件。最終裁定,李陽死亡當天與保潔公司存在勞動關系。
認定勞動關系后,張紅向工傷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部門經取證認定李陽確實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受傷致死,作出李陽是工亡的行政認定。
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guī)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可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王金海表示,經測算,2023年全國工亡補助金標準為985660元,再加上喪葬費為6個月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李陽的工傷保險賠償將超過100萬元。這也意味著,保潔公司因未簽訂勞動合同、未替職工繳納社保要用100多萬元“埋單”。
“沒想到因為沒簽勞動合同,就經歷了仲裁、一審、二審,才確定了勞動關系。認定工傷后追償,還有可能再經歷這么一圈訴訟。”張紅提醒,勞動者就職一定要先簽勞動合同。
責任編輯: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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